关于信托,你得知道这些事儿——信托知识百问百答第四期

2021年01月20日

31

31.信托行业如何保障慈善信托真正用于公益慈善目的?

答:为了保障慈善信托实现公益目的,《慈善法》规定了几大保障措施。首先,慈善信托可以设置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受益人的利益,提起诉讼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通过设置信托监察人,可以有效维护受益人利益,保障慈善信托的安全。其次,慈善信托的设立要在民政部门备案, 民政部门会对慈善信托进行评估。如果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了信托义务或者无能力履行其职责的,民政部门有权要求变更受托人。最后,《慈善法》对慈善信托的信息披露也作出了特殊要求,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至少每年一次对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进行报告,报告需要经过信托监察人的认可,然后在民政部门指定的平台上进行公开。

32.新闻中经常提到的家族信托具体是什么?有什么样的功能?

答:家族信托发源于 13 世纪的英国,16 世纪正式成为一项法律制度,后流传到世界各国,并在美国发扬光大。银保监会颁布的《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首次对家族信托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家族信托是信托工具应用于家族财富保护、管理及传承等家事领域的产物,其核心功能是为委托人的家族利益服务、追求家族目标的实现,即通过对家族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来维护家族财产的安全、保障家族成员的需要、传承家族企业、保护家族隐私。此外还可以服务于家庭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家族慈善等诸多家事内容。

33.如果信托消费者希望设立一个家族信托计划来服务他的家庭,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根据最新的监管文件要求,信托消费者设立家族信托计划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家族信托的设立目的上,必须聚焦于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不能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的,这样的专户理财不属于家族信托;二是在委托资产规模上,不得低于 1000 万元;三是在受益人范围上,受益人需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惟一受益人。例如,信托消费者小信找到某一家信托公司,以风险隔离为目标,将家庭所拥有的价值超过 1000 万元的现金、股权、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设立家族信托,受益人设为小信、小信的父母、妻子、子女,这些条件就能够满足家族信托的要求,信托公司就可以设立家族信托。但如果小信设立信托的目的仅仅是财产的增值,就无法设立家族信托。

34.信托公司的家族信托与银行提供的家族财富管理有什么不同?

答:信托公司提供的家族信托与银行提供的家族财富管理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第一,法律关系不同,信托公司为高净值家庭提供的家族信托产品是依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的,信托财产具有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等特征,受到《信托法》保护;而银行提供的家族财富管理服务的依据通常是《合同法》的委托代理关系,财产不受《信托法》保护。第二,客户门槛存在一定差异,按照监管要求,家族信托财产的价值不低于 1000 万元;而银行家族财富管理的门槛则通常高于 1000 万,部分银行客户资产 3000 万才能达到家族财富管理的要求。第三,投资目的不同,家族信托是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目的,信托公司为高净值家庭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服务;而银行家族财富管理主要以客户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为目的。第四,受益者不同,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应该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且委托人不得为惟一受益人;银行提供的家族财富管理服务的受益人通常是委托人自己。

35.养老信托是什么?常见的模式有哪些?

答:养老信托是信托公司开展的养老金融业务。养老金融是指围绕社会成员各种养老需求所进行的金融活动的总和,具体包括养老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和养老产业金融三部分。结合信托的功能和信托公司的实践,养老信托具体包括养老融资信托、养老投资信托、养老金信托、养老消费信托、养老公益信托、养老财产信托等多种形式。从当前市场情况来看,养老金信托较为常见,即是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作为信托资产,交给信托公司管理和经营,职工退休后获益的一种信托形式。在养老金信托中,员工享有的利益取决于职业养老金计划的类型。通常,职业养老金计划分为两种,一种是收入关联计划,另一种是货币购买计划。收入关联计划按照受益人退休或离开企业时在企业工作时间的长短来计算应得的养老金利益。货币购买计划是根据员工和企业交纳的分摊款,以及养老基金的投资报酬,来决定企业员工能够获得的利益。

36.消费者购买信托与在银行存款有什么区别?

答:对消费者来说,购买的信托与在银行存款主要有五个区别:第一,经济关系不同。信托是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经营宗旨来管理财产,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当事人;而银行存款则是银行与存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筹集信贷资金最主要、最基本的形式,主要分为定期存款、活期存款等。第二,承担风险主体不同。信托的风险和收益一般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承担管理责任,收取手续费和佣金,不保证信托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而银行存贷款则是银行根据国家规定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存款资金的营运风险,只要不破产,就要对存款要保本付息、按期支付。第三,收益不同。信托产品是一种资管产品,不承诺最低收益,收益率是浮动的,风险相对存款较高;存款是银行的特有储蓄业务,通常具有固定的利率,保本保收益,风险较低。第四,服务对象不同。信托产品主要服务于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高净值客户,存款主要服务的是普通大众,存款业务的准入门槛较低。第五,清算方式不同。银行破产时,存款作为破产清算财产统一参与清算;而信托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由新的受托人承接继续管理,保护信托财产不受损失。

37.信托资金的运用与银行贷款的运用有什么区别?

答:信托的资金运用与银行贷款在投向范围和运用方式上有一定的差别。信托资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由信托文件约定,信托公司主要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管理运用信托资金,信托公司可以灵活地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既可以采用贷款方式,也可以采用各类投资方式,如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及证券投资等,还可以采用出租、出售等方式。而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规定,贷款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性使用,不可以用于房地产的再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其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领域。

38.信托产品与理财等其他资管产品的区别?

答:信托产品作为资管产品之一,与银行理财、基金保险等其他资管产品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产品购买门槛不同,信托产品购买门槛较其他理财产品高,信托消费者需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且信托产品起投金额大多为百万起投,其他理财等资管产品的起投金额通常有多有少。二是产品性质不同,信托产品目前为私募性质的资管产品,而银行理财既包括私募的也包括公募的。三是所有权与利益权相分离,即受托人只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而受益人只享有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利益,其他资管产品不存在该功能。四是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一经有效成立,就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具有法律关系上的破产隔离优势,当破产清算时,信托财产不受追责。五是信托管理的连续性,信托一经设立,信托人除事先保留撤销权外不得废止、撤销信托;信托的存续不因委托人的意外情况或受托人一方的更迭而中断。六是信托资金运用灵活,信托资金可以投资货币、资本和实业三大市场,可以用股权、贷款等多种方式进行灵活运作,其他资管产品则没有这方面的资质。

39.信托从业人员说信托财产有独立性,这个独立性怎么理解呢?

答: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指的是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就从委托人的财产中分离出来,且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中,同时在信托结束前不会成为受益人的财产,因此是一种独立的财产整体。这种独立性的出发点是为了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确保信托目的能够实现。例如,信托消费者小信为了保障自己晚年的家庭生活,将一笔资金和股权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成立一个家族信托,受益人设为小信、小信的妻子与儿子。那么这笔资金和股权就作为信托财产,独立于小信、信托公司、小信妻子与儿子的其他财产。如果小信破产或意外身故,已经设立信托的财产就不能作为清算财产用来偿还债务或作为遗产继承;如果小信儿子欠了外债,也只能用信托分配的收益去偿还债务。这一特性能够充分体现信托制度的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特征。

40.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是否有所不同,各自的内涵是什么?

答:根据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不同,可以将信托划分为融资类信托、投资类信托和事务管理类信托。融资类信托业务,是指以资金需求方的融资需求为驱动因素和业务起点,信托目的以寻求信托资产的固定回报为主,信托资产主要运用于信托设立前已事先指定的特定项目;投资类信托业务,是指以信托资产提供方的资产管理需求为驱动因素和业务起点,以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为主要目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主要发挥投资管理人功能,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运用的信托业务,如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证券投资信托等;事务信托主要是指委托人交付资金或财产给信托公司的同时,还会告知信托公司信托财产的管理处置方式, 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要求管理信托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