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防范非法金融广告

2021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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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广告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它在方便人们获取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促进金融消费活动的同时,也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通过各种渠道和平台投放非法金融广告,误导消费者购买不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甚至诱骗消费者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在此,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要认清非法金融广告的本质,不轻信有关宣传,学会理性消费,以免上当受骗。

一、常见的非法金融广告的特征

(一)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与此金融业务相关的公司形象广告宣传,或者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等名义发布吸收存款、发放贷款、销售保险等活动内容。

(二)对金融产品和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风险责任承担未作合理提示或警示。

(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广告,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四)夸大或片面宣传金融产品或服务,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

(五)广告中故意隐瞒限制条件。

(六)使用偷换概念、不当类比、隐去假设等营销宣传手段。

(七)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进行推荐、证明以宣传自身金融产品和服务。

(八)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作虚假宣传,冒用、使用与他人相同或相近的注册商标、字号、宣传册页等方式进行宣传。

(九)利用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产品、服务的审核或备案程序,误导消费者认为金融管理部门已对该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保证。

(十)对未经金融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的金融产品或服务进行宣传或促销。

(十一)假借“一带一路”“共享经济”“军民融合”“慈善”等名义,从事资金融通活动广告宣传。

(十二)打着帮助金融消费者维权的幌子,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宣传代理投诉、代理全额退保等。

二、学会识别非法金融广告和理性消费

(一)正确认识金融消费活动,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有风险”“退保有损失”等常识,自觉抵制高利高息等诱惑。面对各类金融广告,要冷静分析,对于广告中宣传的“百分百本息保障”“同类产品收益率最高”“无征信秒过”“限量版,即将售罄”“高额回报,快速致富项目”等吸引眼球的字眼,要格外警惕,切不可冲动决策。

(二)对于发布在各种渠道和平台上的金融广告都要理性看待,特别是一些投放在个人自媒体、小报小刊、乡村运行的车体、建筑墙体上的广告,以及销售人员擅自印制的宣传资料等,往往审核不严或未经审核,出现误导、欺骗内容的可能性较大,更要保持谨慎,注意区分识别。

(三)发布金融广告,开展金融营销宣传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消费者除了根据常见的非法金融广告特征进行辨识外,还可以对金融广告发布者的相关资质进行查询。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但信息发布平台、传播媒介等依法接受取得金融业务资质的经营者的委托,为其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的除外。消费者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客服电话或监管部门的信访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核实金融广告内容与有关市场经营主体的金融业务资质许可的经营范围是否一致。

(四)学习了解基本的金融知识和消费技能,培养良好的金融行为习惯。要对自己做出的金融决策负责,在接触五花八门的金融广告,准备购买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之前,合理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树立理性投资理念,自觉远离非法金融活动,避免消费争议或纠纷。

三、积极举报非法金融广告行为

为严厉打击金融广告违法行为,金融消费者在日常生活和金融消费活动中如发现涉嫌非法金融广告的行为,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